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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山西专员办:四项措施做好金融机构“三项业务”核查  
 
来  源: 财政部
发布时间: 2018-02-06 08:31 字体显示:
 
 

  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,督促金融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,山西专员办充分发挥驻地监管优势,采取四项措施做好驻晋金融机构的呆账核销、抵债资产管理和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情况等“三项业务”核查工作。

  一、强化日常监管与数据分析。山西专员办在与审计署太原特派办、山西省金融办和“一行三会”派出机构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基础上,建立了驻晋金融机构日常监管信息平台,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按时报送相关业务资料和数据,并明确重大业务事项要随时报告。通过信息平台,实时掌握金融机构财务资产状况、风险管理等多项指标。重点关注和分析数据异动,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金融风险。如山西银监局将在监管中发现的涉及银行资产质量、呆账核销以及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等问题及线索向山西专员办通报,由山西专员办对相关问题或线索分析核实。

  二、重点关注“五性”开展现场核查。在实施日常监管和动态掌握情况的基础上,选取晋商银行、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实地核查,确保监管深度。在现场核查重点关注“五性”。一是关注业务的合规性。包括呆账核销认定是否符合标准,减免本息是否符合条件,抵债资产管理与处置是否合规等。二是关注内控管理的有效性。三项业务的审批是否严格按照授权,呆账核销、贷款本息减免的流程是否规范,抵债资产保管是否妥善,涉及责任认定及处理是否到位等。三是关注业务的真实性。通过查阅业务档案、登录网站查询和验证交易凭证、座谈问询、外部现场走访等方式查验有关业务的真实性。四是关注账务处理的准确性。主要查看呆账核销、贷款本息减免、抵债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和准确。五是关注相关资料的完整性。包括审批文件、有关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、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是否完整等。通过现场核查,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处置不良资产、对呆账形成的责任认定过轻,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等问题。

  三、提升监管服务水平。针对金融企业在呆账核销、抵债资产处理、贷款减免息实际操作中存在的瓶颈和难点情况,主动听取并及时反映相关情况。如在检查中发现某银行存在以股权作为抵债资产进行处置的情况,而现行管理办法尚未明确可用于抵债资产的具体范围,股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进行抵押。为此,山西专员办在积极听取金融机构反映的同时,多次向财政部请示,有针对性地与企业进行反复探讨交流,和金融机构共同推进解决问题,得到了驻晋金融机构的一致好评。

  四、突出成果利用,注重信息反馈。一是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,检查结束后及时跟踪回访,督促整改。2017年上半年分别对国家开发银行、农业发展银行、中信银行驻晋分支机构“三项业务”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,引起了驻晋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。二是加强对金融行业热点、难点问题调查研究,总结金融行业共性问题,提出加强金融机构运行和经营的对策和建议,促进金融机构规范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。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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